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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股权纠纷需哪些证据
2021年09月08日 14:44:12 作者:admin 点击: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2021遇到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产生股权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股权纠纷需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公司章程》。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明。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