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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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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09月08日 09:52:42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高法院、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这些情节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主体不同,行贿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成本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