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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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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抢劫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2021年09月08日 10:02:33 作者:admin 点击:

  1、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 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 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 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从形态看故意犯罪中的对象问题什么是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抢劫后撕票怎么定罪?


  法定抢劫罪犯罪形态有哪些?新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行为当中不存在撕票,所谓撕票是绑架者以人质为要挟,如不能满足其要求便将人质杀死。抢劫致人死亡的,直接定抢劫罪。抢劫罪的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新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定抢劫罪犯罪形态有哪些?新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