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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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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实际借款人被起诉后,如何抗辩(答辩、发问)
2023年10月25日 11:16:40 作者:admin123 点击:

以下是本人代理的一起被原告起诉的、出具了借条但是并非是实际借款人的案件,最终获得成功。

郑xx一审答辩状


原告所述不属实,原被告之间并没有借贷合意,双方均不具有借贷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资金实际是原告向第三人投资的款项,及向案外人韦xx和韦xx父子的公司进行投资,为确保资金回收安全,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由韦xx和韦xx父子出具借条。而本案被告郑xx仅仅只是代为走账,属于形式上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并非实际借款人。被告2对上述款项不知情、不了解,也并未实际使用,案涉款项是原告投资第三人的款项,也并非用于被告的家庭开支和生活使用。综上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案涉款项并非民间借贷款项,实际法律关系是原告的投资经营行为。2021年下半年,韦xx和韦xx父子所持有的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韦xx和韦xx父子告知原告其生产的锻造磨具利润很高,遂商议让原告投资,并以原告自己所持有的公司“宿州桃园矿用产品有限公司”对完签订销售合同、出具发票、收取款项。收取款项后原告扣除税点、利息、分红等,剩余款项支付给韦xx和韦xx父子。韦xx和韦xx父子当初承诺给予每年120万元的分红,并承诺投资款在后期正常退还,为保障投资款不因投资失败而落空,遂商议以借款的形式对其投资。考虑原告与韦xx多年同事关系,不便于直接出借,原告遂联系被告郑xx,让被告从中为其代办并作为现场管理处理投资、生产相关事宜,包括负责与韦xx和韦xx父子打款,监督生产加工部件、催促回款及支付利息等,整个过程中,被告作为原告吴xx的受委托人,相关工作向吴xx汇报。

二、本案原告所述不属实,原被告之间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即便案涉款项认定为借贷性质,那么实际借款人也应是韦xx和韦xx父子俩人。如上所述,之所以出具借条,是因为原告与第三人韦xx和韦xx父子俩是多年同事关系,不便于直接发生经济来往,所以指示被告,由被告出面接收原告的款项,再由被告转交给第三人韦xx和韦xx父子俩,由其父子俩向被告出具借条,借条的金额及利息双向都是一致的。自2021年9月至2022年上半年,原告通过被告之手陆续多次向韦xx和韦xx父子公司进行投资转账,韦xx和韦xx父子也多次出具借条,有的借条是向被告出具的,有的借条是直接向原告出具的,2022年上半年期间,发现公司生产经营亏损,原被告与韦xx和韦xx父子协商提出尽快退还投资本金和利息,韦xx和韦xx父子无能力偿还,在2022年3月份左右,三方对账,最后确认共计借款365万元,韦xx和韦xx父子向原告出具了365万元的总借条,其中包括郑xx自己投资的55万元。出具借条后,原、被告依然多次要求韦xx和韦xx偿还借款无果,遂产生本诉。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而此前韦xx和韦xx父子向被告出具的借条没有退还给韦xx和韦xx父子,而是被原告收走了。

综上,本案原告所述不属实,案外人韦xx和韦xx才是案涉款项实际借款人,如原告执意起诉我方,则应追加韦xx和韦xx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综上,被告方认为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诉讼请求。


答辩人:

年 月 日

向原告发问,请您如实回答以下问题:

1、在这个案件起诉之前,你们是多少年的把兄弟,平时关系非常好是吗?

2、韦xx和韦xx父子是2021年下半年经过你介绍认识的吗?

3、诉状中所述郑xx借钱,借了185万,借这么多钱干什么用的?你说用于家庭经营和生活,具体指的是什么,你这么好的兄弟,你不问问吗?

4、2021年期间 韦xx和韦xx父子的公司欠钱被别人查封了,你可知道? 后来他给你说,公司生产的磨具比较赚钱,这个你可知道?

5、你转账给郑xx之后,郑xx把钱转给第三人韦xx和韦xx父子了,你可知道?是你同意的吗?

6、你向郑xx支付款项、郑xx向你出具借条和利息约定,这个时候韦xx和韦xx父子向郑xx出具了和上述对应款项的借条和利息约定你知道吗?

7、据你所知,郑xx转账给韦xx和韦xx父子是什么原因?是投资吗?你有没有参与?

8、你有没有直接向韦xx和韦xx父子出借过款项,金额是多少?这个金额是怎么支付的?(2022.5.20 借条一个复印件80万)

9、韦xx曾经给你发个微信说将365万借款中的郑xx的50万单独剥离开以后,剩下的给你出具一个还款计划书,问你可同意,你是否还记得? 你说:半年多了,一点动静没有,你想办法先还一部分再说吧。 这是什么意思,他欠你多少钱? 内容里提到的五十万剥离出来指的是什么?

10、你和郑xx的聊天记录上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有大量的聊天记录关于韦xx和韦xx父子公司生产加工磨具投资、生产、销售、汇款的沟通,这些内容是什么意思?是你和郑xx一起投资的,还是你自己投资的?是你安排郑xx去对接处理?

11、韦xx和韦xx父子向郑xx出具的借条是不是被你收走了?郑xx有没有给你说过让你把借条还给郑xx然后郑xx拿着借条去向韦xx和韦xx父子要钱。

12、你有没有向韦xx和韦xx父子要过包括本案185万在内的共计310万元的款项?

13、韦xx和韦xx父子有没有向你出具过包括本案185万元在内的共计365万的借条。当时你收到了这个借条对吗?

14、上述韦xx和韦xx父子这个公司销售的磨具比如泰州的客户,是通过你的宿州桃园矿用产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且收到的款项是吗?(2021年12月28日17:46分你将你的营业执照发给被告是什么意思);

15、韦xx的位于无锡市天城景园5-1302的房产进行抵押,房产证号为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54430号,面积265.43平方,请问这个房子目前有没有抵押跟你?这个房产证的截图是不是你发给郑xx的?你在微信中提到的催促办理抵押是为什么?是为确保对方后期有财产履行债务对吗(备注:微信聊天记录2022年9月12日11:37,吴xx问被告:你问问什么时候去无锡办房产证抵押登记?)

16、你于2022年11月21日,也就是后期了,向郑xx发送了一个借条模板,上面写欠你365万元,是什么意思?你为什么要发给郑xx?

17、你手机还有没有和我们的聊天记录了?那还有没有和韦xx和韦xx父子的微信聊天记录?


法庭辩论/代理词观点:


通过庭审可见,本案是因投资关系而产生的借贷行为,通过聊天记录、韦xx出具的证明以及交易流水和双方的关系可见。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投资款落空,韦xx和韦xx有无能力偿还借款,遂而将矛头转向了我方被告,一切皆因利益驱使。

代理人特别要对韦xx的出具的这份《证明》作出一点说明,通常来讲,韦xx是吴xx多年的同事关系,最初也是韦xx与吴xx协商投资,就因为投资的原因,吴xx才介绍郑xx才认识韦xx,案涉资金用于韦xx公司的投资是不争的事实。所以该份证明也即情况说明,更具有客观性,能够反映本案的真实情况,也能够与原被告之间、被告与韦xx之间、被告与韦xx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前期的借条相互印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包括(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本案中,双方的转账行为就是代收代付行为,属于委托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二)意思表示真实。而本案自始至终,被告都不是实际借款人,原被告自始至终都是清楚地,所以即便出具了借条也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该行为不具有效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可以认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认真甄别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予以处理。本案而言,属于虚假诉讼,在此恳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发文字号法〔2018〕215号)一、 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代理人:付廷斌,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15256095680

年 月 日